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光 荣 榜 >> 荣誉室

关于表彰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

责任编辑:mzszyyy 发布时间:2010-03-31 19:06:16 浏览次数:1866

      近两年来,我市各级党委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实施“‘四个梅州’、推动绿色崛起、建设‘三名城一基地’”的战略目标,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、文明县城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窗口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,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、影响广泛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。

  为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授予市委办公室等100个单位为“梅州市文明单位”称号、梅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等20个窗口为“梅州市文明窗口”称号、兴宁市新陂镇等15个镇为“梅州市文明镇”称号、梅县城东镇书坑村等20个村为“梅州市文明村”称号、蕉岭县新世纪花园社区等10个社区为“梅州市文明社区”称号、吴献华等50位同志为“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”称号。

 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、推动绿色崛起、建设“三名城一基地”、实现科学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为实现“绿色崛起”蓝图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、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而努力奋斗!

  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

  一、梅州市文明单位(100个)  梅江区梅州市中医医院

来源: 梅州日报